進法院之前叫可以談, 雙方滿意就解決!!!
進法院之後, 之前談的都不算!!!! 一切以 "單據" 為準!!!
也就是說除非你的單據都是法院認可的, 不然通通不算, 重新來過!!!!
特別是 "西醫" 單據好像才算!! <= 這點是聽保險人員說的, 不是我親身經歷的!!!!
所以我覺得, 你只要確定醫生的單據都是西醫的話, 那就沒問題!!! 但是後續復健預估的你也必須 100%
確立是醫生開出來的證明, 說你必需做多少復健才可能可以恢復, 為什麼說可能呢? 因為現在醫療糾紛太多!
絕對沒有醫生敢說你 100% 可以在多久恢復!!!!! 路過的我建議, 你可以談一個符合行情(跟你的保險員確認)
然後你 60% 滿意的和解條件即可!!!! 另外你也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的實際討論了解, 你是否要得太誇張!!
要的是否合理, 要的是否可能可以達成!!!! 畢竟調解委員都是老經驗!! good luck!!!!!
以下基本你要做的建議一定要做!!
1. 因為你有受傷, 先去告過失傷害!! 很簡單的, 去警察局辦理就可以了! 警察就會打給對方到警局
做筆錄然後送去法院!! (但是老屁股沒在怕這個的!!! 但這個可以加速進程!!!)
2. 去一趟調解委員會!!! 開一次就比較有概念了!!!
保險公司對於賠償都有一定範本公定價.
若談不妥. 就是上法院給法官判. 對於理賠來說.我本來每天都要跑的行程. 可是您有那麼多時間攪嗎?
手麻及頸部僵硬 ----> 請問可以舉證是此次事故造成的嗎?
精神賠償-----> 3萬6? 依據那裡來? 造成何種結果影響呢?
獅子大開口-----> 如果彼此角色互換. 對方開這個價覺得合理嗎?
韌帶扭傷-------->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但能夠會得到想要的結果嗎?


原則上精神賠償金是你無法開出單據的項目
才能列在精神賠償金
例如.計程車通勤上班和去醫院的費用
這種就歸屬在無法開收據的項目
保險公司有個理賠規定
對保險公司來說有項目收據的賠越多越好
所以有項目的基本上他都會賠到底
沒項目收據非必需的都很難理賠
你就想保險公司也是要憑據撥款核銷的
什麼都沒有就要一筆錢是要怎麼核銷?
這些上法院告可能都是一樣結果
別聽網友什麼就提告
人家只是看戲的
如果你要告傷害罪也是行
傷害不明顯而且有在理賠了
對方可能就幾萬幾千刑事責任就沒事了
但你除了收集資料找律師寫訴狀
還要看法院會不會受理 還是開簡易庭
看你有多少時間耗
所以把你沒有收據的醫療項目等列清楚
填在精神賠償費內保險公司就能受理
oldfat2000 wrote:
車禍發生時間是20211022晚上,我在五楊高架被後方來車追撞,初判表為對方全責。後續修車費用對方保險已經給付。
因為有手麻的情形,隔天去醫院看了神經內科,醫生開立診斷書建議修養一週,前前後後回診七次,照了一次核磁顯影,一次神經傳導,三次X光,還好神經和頸椎沒有大礙,醫生判定為韌帶扭傷。但因為還是有手麻及頸部僵硬的問題,開始漫長的復健之路(總共復健48次)…
最近恢復的差不多,和對方保險洽談和解,我開出五萬元含醫療費、交通費和六天的病假薪資(總共約2萬4,皆有單據實報實銷),結果被對方保險洗臉說開太高,除了有單據的2萬4可賠償外,另外只願意賠償慰撫金1萬元…
請問是我開太高嗎?
肇事駕駛目前還沒出面,僅車禍發生時表示一切保險處理…
要提告刑事要快了 剩下約一個月多些 建議是直接提告下去 就換對方來求你了
以之前被追撞的經驗回覆你
車損部份 對方全責 回原廠維修 費用對方保險全付 車價減損另外估價請求
建議需有汽車公會鑑定報告
人的部份 因鞭頸效應 所以頸椎挫傷+耳鳴(聽力受損) 約3-4天回診一次
無法上班需休養 以上都有單據 與對方保險公司 達成協議8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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