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還要自己找法條?現在的警察都被上面關照到不敢開單?
單線雙向巷道,長期被占據,檢舉後不驅離不開單,督察還好意思打給我?
督察:我們都有依規定出勤到場(意思就是你沒辦法對我提告)
OS:馬的,你來不開單不驅離我找你幹嘛?
督察:該區無紅線員警沒辦法開單(跟樓主的重點一樣)
檢舉人:道交第56條第1項第5款,妨礙通行處所停車
督察:該處為黃虛線,可以超車通過,所以不構成妨礙通行處所停車
檢舉人:
道交法第 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督察:只能對該物所有人開單,且妨礙物雖然在該屋前,但通常不會承認為該妨礙物所有人,
只能找環保局檢舉清除。
道交法第 82條第1項第3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道交法第 82條第1項第4款,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督察:要看有沒有車牌,但該處為黃虛線,可以跨越超車。
檢舉人:有車牌,且長期占據,你在跟我鬼打牆是嗎?
督察:會請違規人以後不要停在那,你再觀察看看
後來上網查黃虛線,黃虛線可以逆向通過但"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視為逆向"。
停了一台不處理,就會一直+1+2+3,
然後就會有另一個跟民生路違停超車被大貨車輾斃的新聞出現,
我想以後除了向當事人索賠還可以向新竹市請求國賠,事實就是"違停檢舉不處理"
PS:新竹市簡訊報案會把你當空氣,可以傳,就當證據留存,想處裡還是打110!!
以上,給檢舉人參考!!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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