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也不用怕它啊?它的目的也只是錢而已,法院會建請雙方先談和解,無法達成協議,才讓法官判。如果事情經過就如上所述,它只是小擦傷,那請問法官會量刑多少?賠償幾多?除了陪它浪費時間比較可惜外,實在不用怕它。實質上它拿不到多少東西的。
說了這麼多,重點只有一個:同事有注意到,你沒注意到,基本上就是有過失,後續對方態度如何、做筆錄積極與否,都不是案件的重點,只要你有過失,造成對方受傷害,而又有因果關係,那麼就很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對方是否違規闖越馬路,在刑事上沒有太大的影響,僅民事上因對方違規穿越馬路會有過失相抵的問題而已。
1981 河馬 wrote:對方回答:堅持提告,絕不和解!!當下我都矇了...嘆氣一點小事,我都願意賠錢給你了,還不要嗎?保險人員表示:遇到這種瘋子,只能自認倒楣了...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嗎?恕刪) 〉〉〉遇到事情就是處理而已對方不和解,告就是他的權利民事求償,你有保險有保險公司代位即可刑事過失傷害就說明事實如果有路權,就主張路權如果沒有,就説深具悔意第一時間已經報警自首,協助告訴人就醫符合自首減刑要件請求從輕發落並向檢察官說明願意賠償告訴人傷害一切損失這樣檢察官會幫你喬和解不能的話,也是輕判緩刑以下進入刑事偵查庭時一定要主張這樣對方看告,沒什麼效果你也不怕和解成立的機率才大〉〉〉樓主在這事故犯了許多錯誤第一沒有自己報警及119以為被害人自己報了第二離開事故現場當被害人不願當下私自和解就應該馬上循處理車禍事故sop流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