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看醫生或下班再去看醫生,都是花你的時間,看他願不願意出時薪,畢竟是他撞你
感覺對方很有誠意,就醫好就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突然想起來多年前父親在人行道被中國醫的學生撞到,基於學生趕著上課,對方口頭承諾會賠償看醫生的錢
後來我父親去看中醫兩個月,花費上萬,打電話跟中國醫的學生說,收據這邊破萬,跟你拿6000就好
對方破口大罵:你是不是獅子大開口,我念西醫的,怎不去西醫看,看什麼中醫,那個又醫不好
被撞+被罵,老父親跟他說:錢我不要了,你自己好自為之
從這邊我得到的結論是
1.醫者不見得有父母心
2.醫者不見得信守承諾
3.西醫學生說的,中醫醫不好(那位學生應該目前也是醫生了)
林冠綠 wrote:
我是行人,
綠燈走斑馬線,
被右後方汽車撞倒,
大腿有點不舒服,
於是我走到對面的路旁,
覺得大腿痠痛,
撞到我的人是很有誠意,
也很多次問我說如何,
是否要如何解決,
本來想說算了,
打電話問家人,
最後決定打110找警察處理,
警察問我要不要叫救護車,
想了很久才決定坐救護車去醫院看看(家人也一起去)
最後去了醫院照X光,
醫生表示骨頭正常,
大腿挫傷,
看完醫生,
找警察商談是否和解,
對方包了3xxx元給我,
表上跟他寫說須負責事後的醫藥費,
他當天幫我付了醫藥費,
請問是否有需要注意什麼?
或是我忽略了什麼?
記得向警察拿「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七天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現場照片,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之後可以和對方進行調解,若是不服結果可以進一步花錢申請車禍鑑定。
如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記得在事發後六個月內向地檢署遞送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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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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