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駕撞人致死,不是故意?喝酒開車明知道可能出事卻不是故意?就算退一萬步不判死你恐龍也該用蓄意殺人起訴
2.沒收車輛更荒唐,鄉下人靠一輛摩托車代步維生,沒收沒車騎,生活困頓,關我屁事?你不要酒駕不就沒事,車輛被沒收自己走路不會啊?撞到斷手斷腳也照樣給我用爬的,誰叫你要酒駕?
跟人家借來的車照樣沒收,要被人家討人家打也自找的,看誰敢借車給酒駕慣犯
好幾起酒駕拉基只吊照不沒收車輛,結果還不是照樣爽喝然後繼續撞人出事
當下強制執行就不會再有憾事
3.人怕被關,6個月對某些低端人口根本沒差,判多一點不會嗎?
鬼島政府完全執政,明明有能力改善人民生活,卻都裝沒聽到沒看到
一再思考怎麼保護壞人
真的可悲.........你一旦選擇犯罪,就不配擁有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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