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看不見的「犯罪結構」(恕刪) 你提到重點,但結語卻沒提到任何法律都被"情"凌駕於之上,那法律就是沒屁用。任何事情不是單單一面就能造成...誰去違停?誰又去找人來關心?而誰又去關心?如果真要說,誰又去保護那些真正在用心執法,卻要不斷"被關心"的基層人員?從交通到疫情,有哪件事情不是因為"情"才釀成不少事故?當民意大於專業、大於法規、大於一切時候,就是單純的民粹。因為多數人民根本不會去探討、了解公共利益,而只在乎自身利益,自己能吃飽賺飽就夠了。
其實真正該檢討的不只是政府, 而是台灣人民素質根本的問題舉個簡單的例子, 在台灣行人要過閃黃燈的馬路, 可能十台車只有一台會停下來讓行人先走讓我想到之前在日本鄉下地區, 經過一個沒甚麼人車的路口, 對方是綠燈的狀況, 都願意停下來讓我們先走沒錯, 就是差這麼多, 更不用說台灣酒駕, 各種失控撞上人行道, 仗著車大亂逼車等等在台灣出門就是不安全了, 連好好地走在騎樓都有可能被失控的車撞死,人民素質如此, 能期待政府有甚麼作為?
讓我來告訴你的無知,若不是柯P當選現在台北市的停車格還沒有全面收費呢,選舉的時候沒有政黨敢動這塊,民怨真的是頂天,出了一個敢做的市長,現在反而有人出來抱怨做的不夠好,也不想想在這之前的兩任16年兩大黨市長,可是做都不做。
停靠站如果要安全 就不應該那麼密集 跟 隨意里長 議員 講一下 就能設個站牌 加個紅綠燈道路環境能好才怪不好的環境 叫那些執法的人 和守法的人 怎麽辦市長 議員 里長,都要選票 (又不住那 有什麼好不答應)所以 這算市民自找的
再來針對停車問題..停車場容積獎勵 營建署擬取消在民國90多年時候,政府提出了一個你蓋公共停車位,就可以得到容積率最多+20%...那時候還真不少建商紛紛去申請而外多弄公共停車位。這停車位是"任何人"都能隨意進出,但~有人蓋了卻不給開放,或者蓋了當私人賣等等因素,頂多只能罰罰建商不給予他其他獎勵,但...住戶私下禁止卻沒啥好辦法可以罰?最終因為申請多、實質開放少,這獎勵就這樣停止了~不然按理來說,通常新大樓絕大都有公共停車位可以使用下,路邊停車位甚至卸貨車位都可以靠新大樓提供的共共車位轉移,正常是路邊停車位會越來越少...
曉得 wrote:只要在公車站牌十公尺內違停,機車將加重罰金為新台幣900元到1,200元,而汽車不分大小,直接開罰新台幣1,200元。 1200元叫做重罰?笑死人平均違停一百次只被開單一次完全不痛不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