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8599 wrote:
其實台灣交通混亂, (恕刪)
你這邏輯很不行
科學證據是,40後被撞擊"行人"造成的致死率會"大幅度下降",這是所有各國已知事情。
所以根據此規則,政府會認為,死人=車速過高,要解決=降速=撞到不會死人,這點也不是說錯,只是做法不完整。
題外話,瑞典對於道路設計概念是,"阿,反正妳們都會犯錯,所以我從道路設計上盡量防止你們犯錯"XD
1994年,瑞典政府提出交通事故「零傷亡願景」,「願景」指出,人都會犯錯,因此要通過設計,保護人體免受錯誤後果的傷害。在這一安全體系中,所有的關鍵措施都致力於保護人的安全,包括建設更加安全的道路、加強道路交通執法、改善車輛標準、加強急救服務、加強教育和信息交流等。
通常,交通系統設計都著眼於提高容量和通行能力。這意味著道路使用者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但考慮到人體的種種先天性弱點,以及對機械力的低容許極限,「零傷亡願景」反其道而行之,把安全責任主要放到系統設計上。也就是說,既然人的錯誤難以避免,那麼就要以應對人類錯誤為目標來設計整個交通系統。在每一種情形下,人都可能犯錯,但道路系統不應犯錯。這是「零傷亡願景」的核心原則。
「零傷亡願景」提出,道路安全責任由交通系統設計者和道路使用者共同分擔,而道路系統設計者——道路管理者、汽車製造商、警察、政府以及立法機構——應該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但坦白說,在台灣只會落在,都是你(事故對方、政府)的錯。
政府要是敢跟瑞典一樣搞啥減速波、圓環等等之類,估計會被一堆刁民幹譙到不行....(3D視覺那沒用,對於台灣人只能用物理去限制,別妄想用精神層面去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