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就是沒資格上路,但肇事後,法規卻只多一張無照駕駛而已。大概,有一天,某位大立委或大官員的親屬被無照撞死了,才會提修法。只要死得人不夠多就不會被重視,如酒駕。另外,無牌車上路被查獲,結局就是被銷毀,無照上路可以比照辦理嗎?政府機關最愛比照辦理了,不是嗎?
FPK10500 wrote:應該是這個位置才對。(恕刪) 這裡從中間右轉時,常有右邊右轉的都不管角度一直往中間偏來,在這裡一定要小心跟右邊那道的距離,要就卡死他不然就是慢點過,減少一起轉的機會個人倒是覺得一半一半,雖然不甘但這就是現實
★初判表初判表填的車禍人事時地物基本上與登記聯單一樣,但會多出承辦警方判斷車禍肇事責任或違規行為的描述。民眾可以在車禍發生的30天後向承辦的警局申請初判表。由於進行判斷的警察機關不是司法單位,因此「初判表僅供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一、警方的素質高高低低二、無權,所以不會說死, 5:5 7:3 8:2 ,絕不會和你說 10:0 ,有問題你去找法官。說死 = 作死。三、無照 和事故沒有直接原因。 這要看對方是沒有駕照 或駕照被吊銷如果是被吊銷,你很難說對方不會開車,故意撞過來。
初判表應該不會寫肇責比(更不是寫雙方各犯哪些交通規則就是五五),除了地面量測數據外只會寫雙方的狀況吧,甚至送鑑定拿到的報告也不會給明確的肇責比只會有簡單的輕重比,還有花三千拿到鑑定報告的結果也很難保證品質... 建議若要上法院準備好相關證據、數據等由法官直接定奪還比較可靠,若不上法院也是準備好相關證據然後找交通專業的調解委員...
法律上無照不代表出了什麼事故無照者就要負全責或比例增加。無照有無照的罰則。如果無照者遵守交通規定被撞,該判給誰的還是會判給誰。不會因為無照而要多負他不該負的責任。其他的就照法律走下去,如果不想就和解或自己摸摸鼻子。----無照上路不是好事,還是請遵守法律,保障自己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