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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想活很久

很明顯騎機車這個駕駛沒有開車~
如果是四輪駕駛的見聞色霸氣
瞬間就可以預知這台機車的動線然後採煞車避讓了
根本不會按喇叭甚至連生氣也不會 這就是台灣的馬路日常而已
這樣也能生氣

建議騎機車的車主多練練見聞色
不然在台灣多騎幾年、沒等車禍就活活氣死了
怎麼我覺得開幹的人問題比較大
跟在女士的後面一起超過大貨車已經冒險了
沒預見女士會切回右側車道的機率很高,又冒一次險
在車來車往的路上大吼大叫爭論,再冒一次險

這樣的交通觀念和EQ
怎麼看都不像是想活很久的人呢
technics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出來討罵

2021-12-20 8:19
在台中, 這是理所當然地騎法, 只能說樓主太嫩了, 還有為什麼不能右側超車??
假設今天有一台機車龜速行駛在車道最左側, 快車道又禁行機車, 那麼大家會乖乖地不超車嗎?
南無水蜜桃 wrote:
中肯(恕刪)


這標題, 拍攝車駕駛很難達成
一個車道 2部機車行駛中, 他還打算直接從中間超過去
我相信拍攝車的駕駛習慣很有上新聞的實力
從這段影片中所見
有駕照的人 不一定都知道該怎麼開車或騎車!



提醒大家
!不可 從(相同)同向的同一車道之右側超車! 否則亦然違規~
!超車請與旁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至少50公分距離寬度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註:法規所謂汽車亦包括機車。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taiyo001 wrote:
https://www.tbkc.gov.tw/Message/Bulletin/News?ID=f843a578-b5d8-400a-bff5-2774f2c60308
Kelly920925

更糟的是 不少人開車或騎車,並沒有習慣&預先觀察後視鏡 (各方行車動態)..預打燈訊之後再動作。[嘆氣]

2021-12-19 16:18
苦主是樓主?幹譙者也是樓主?
jenhoxen

觀察一段時間,該樓主應該只是一名好事者,沒事丟石頭弄皺一池水的人

2021-12-19 16:10
前車亂切不打燈

後車緊跟貼屁股

有理由吼人?
拍攝的那台機車,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

只會幹譙別人的豬頭,想不想收2張罰單?

影片是樓主拍的嗎?
我覺得全是勇者,這種騎車方式可以活到現在,真的是老天有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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