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可能落入邏輯陷阱了重點是要能證明他確實是龜速如何證明是前車真的龜速?還是他已經行駛到速限上限?若是前者,也必須是由具有國家認證的儀器測量出的數據才有後續讓不讓道的問題若是後者,他並無違反任何法規而且他也沒任何必要讓你,除非你是執行緊急公務的救難車輛反而變成是你蓄意超速,想要逼人讓車道?重點不在讓不讓道,而是在行車速度!
閃燈~喇叭~被前車故意踩煞車逼車~切到中線後錄到他前方少說200-300公尺完全沒車!檢舉過了~只收到無法判定車速的制式回覆!(你沒辦法證明他在內側車道的車速多少,無法判定是否占用!)就連在高速公路上被緊貼車尾跟車~我邊換車到他就變換車道~檢舉一樣收到無法判定車速的回覆......(高速公路上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要判定個毛車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