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現在檢舉有解決亂象嗎(恕刪) 檢舉歸檢舉重點是罰責不夠嚴 就變成有僥倖心態罰款加重 累犯者罰款加倍 一定會有人不繳罰單所以也要吊銷駕照牌照累犯者被拖吊直接扣牌3個月 讓你無車可以違規現在的立委 不提罰款修法 都嘛是為了選票 這種吃力不討好 搞不好還會被違停仔提罷免
大多數紅線都是畫在路口範圍,原本檢舉紅線紅線(臨時)停車改個名稱檢舉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沒差多少。二年前推交通違規線上檢舉實名制也是估計檢舉案件會減少,結果報復性檢舉的越來越多,民眾檢舉量不減反增,這一次把最大宗的(臨時)停車類檢舉限縮,是會少一些手機拍照的檢舉案,我估計有些人會改把電話報案的方式,不要小看台灣人,吃飽太閒多的是,每天照三餐打電話報案檢舉違停,光看警察窮忙都爽的人隨便抓都一海票。這次警方估計一年可以減少約3成的民眾檢舉數量,那就等明年這時候來看看是不是會減少3成?
ran02847 wrote:建議修法紅線違停罰單6000...(恕刪) 真的,同意樓主。警察開單就被罵賊頭,開單的警察拿不到錢又要被罵。不如就直接像樓主說的作法,提高警察開單的意願,就算被罵賊頭至少也有遮羞費。私心覺得真是好辦法。
真這麼熱心公益,這個社會有太多不公不義,和可以做的事真這麼關心交通哪怕你隨時隨地就站在路口指揮交通,去路邊敲駕駛玻璃勸離違停...甚至扶老奶奶過馬路都可以問題是你做了什麼?整天只關心別人違停,整天想著沒得檢舉...就是一種扭曲的變態心理,有病要看醫生!
要嚴格執法前,麻煩先將所有標線合理化!在新北市幾乎找不到可以讓人靠邊下車的黃線!路邊停車格應該要採短時間計費、高費率,10分鐘、15分鐘為計費單位,累進費率減少停車格,增加黃線路段。另外機車停車格也應該計費,讓道路用途回歸。要讓人有合理、可以遵循的道路規範,強力執法才不會有民怨!
ran02847 wrote:建議修法紅線違停罰單6000...(恕刪) 一先修法 如同日本交通規則所有汽機車只能停在停車格內非在停車格內停車一律違規開罰二是開發軟體從檢舉到開單的一站式電腦系統。三是提高罰單金額用於聘請協助開單取締的約聘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