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slaal0428 wrote:
我父親開計程車,於11/04載客人至竹科台積電後離開欲左轉時與機車發生車禍
機車逆向所以撞擊到我爸汽車的左後方
我爸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讓車 機車騎士肇事原因則是違規超車
保險公司說肇責比例7/3 我爸7 對方3
這周5預定談和解
但我爸對於肇責比例方面有小小不滿
我爸左轉未依規定禮讓直行是有錯 但對方是逆向
想問問各位 這肇責比例是正確的嗎?
謝謝各位
我是第一次聽到要禮讓逆向直行車的?!

下一次是不是要禮讓屁股後面的車?
雖然我在他們前面 但是我要左轉 要等後面直行車走完才能轉?
申請車禍鑑定吧!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