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發言者講得並不無道理,路邊停車要短暫停在右側車邊一般花費十幾~二十幾秒,會造成用路人大多是機車、自行車的困擾就像汽車左轉要停在內車道待轉也會影響後面車子要右偏轉、煞車...等一些困擾雖不違法但確確實實影響道路安全和道路順暢
考駕照通常前後沒車 格子也大配合口訣要領 沒多大難度但實際在馬路上的路邊停車就不是壓線那麼簡單而是停不好就會擦撞心理壓力會比較大如果沒有短時間內停好車影響到其他車輛 就更緊張了偶爾會看到有車輛嘗試路邊停車試了幾次沒成功 放棄了 去找其他車位練好路邊停車 可以縮短停車時間對於位置大小很剛好的車位別人可能選擇放棄你如果有本事順利停進去 就省了再找車位的時間
可以理解樓主說的法律與停車的方式原本就是兩件事. 大家都混為一談 當你車子從前進轉換到退車,原本就是要停止只是這時間非常短暫,但不代表是合法. 有人提到不這樣停,那怎麼停進去 ~ 這就是樓主提出法律的爭議點.臨時停車是指三分鐘內停止的行為,之後就稱停車.在法律上臨時停車只有排除上下車,但並沒有排除路邊停車.這也是為什麼在路邊等前車出停車位,也是會被開單的. 併排就不再說明了..我猜大部份路邊停車因為還是有機會不用倒車的情況進入車位.所以檢舉不易..只是檢舉這種就有點機車了XD就看魔人要不要這麼魔了..或許我也要去重考駕照了請大德明指那個法條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