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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闖紅燈與兩台直行機車事故有人空翻一圈有人掉褲子有人急摔

chen14 wrote:
說真的,不知從什麼時(恕刪)


只要沒有車牌的都是這樣(免掛牌電動車、行人、老人代步車)

證明台灣人素質就是這麼差
在台灣腳踏車不闖紅燈
真的是一件非常丟臉的事
尤其是腳踏車隊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台灣很常見的腳踏車闖紅燈、汽機車行經路口不減速。
平常都沒出事是因為有人讓或是運氣好沒相遇,不然像這樣雙方一相遇反應不及就撞上去了。
不知道是在趕什麼,腳踏車那位沒被撞死,只能說前輩子有燒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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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水蜜桃 wrote:
台大校區芳蘭路


那裡不是台大校區,但馬路以外卻好像都是台大的地。
weipulee

台科大後面啦 但你說的沒錯,都是台大的地與建物.

2021-11-18 12:42
看看這個判例, 公路總局事故鑑定已經認為機車騎士無肇責, 法官還要另外再找人鑑定, 基本上該法官早已認定騎士有罪了. 所以阿, 行經路口就算是綠燈還是要減速並且多注意行人, 腳踏車, 機車, 汽車, 阿狗, 阿貓....

撞死闖紅燈單車翁 法官推翻車禍鑑定報告判機車男有罪 201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o8najW
法庭上,陳男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鑑定意見「一、周姓老翁騎乘未裝設燈光之腳踏自行車,逆向行駛後行經號誌管制路口,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且在行人穿越道上橫向穿越道路,為肇事原因。二、陳姓男子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辯駁無罪。

法官就此案,另請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報告為「一、周姓老翁騎乘未裝設燈光之腳踏自行車,逆向行駛後行經號誌管制路口,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且在行人穿越道上橫向穿越道路,為肇事主因。二、陳姓男子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能更充分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三寶的撈錢條款: 應注意未注意又來啦
腳踏車闖紅燈一定錯,這沒有問題

不過騎機車的騎士啊,不是遠遠看到綠燈就摧足油門啊,都沒想過有三寶出現嗎?
過路口不是要減速通過嗎,第一個機車騎士應該是騎很快被嚇到摔到的~~
Bookwarm

的確! 法官的自由心證是司法不公原因之一.

2021-11-18 10:51
cinnamon coffee

所以紅綠燈沒有權威性,不值得被信任?這就是台灣交通可笑的地方!

2021-11-18 19:07
南無水蜜桃 wrote:
11/17早上台大校(恕刪)


這時候球棒就要拿出來了
我是比較好奇推文or內文總是說過路口要減速慢行
幾個人做的到??
尤其是明顯有紅綠燈的
我方綠燈然後我到路口減速到2~30通過(這個衝出來的我覺得40都煞不住)
結果被後面叭
不然就是真有三寶衝出
你煞住了後面撞上來
你永遠都有事
結果三寶無事揚長而去
zicc

法規有關路口減速本來就有“無號誌之交岔路口”的前提, 不是綠燈直直走也要。 是一堆不求甚解魔人一天到晚唸到好像無時無刻都要減速一樣。

2021-11-18 15:49
cinnamon coffee

法規中,從來就找不到紅綠燈路口綠燈時要減速的規定,只有無號誌路口才要。可是三寶為了美化他的違規,就會到處指責人家路口沒減速

2021-11-1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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