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這個判例, 公路總局事故鑑定已經認為機車騎士無肇責, 法官還要另外再找人鑑定, 基本上該法官早已認定騎士有罪了. 所以阿, 行經路口就算是綠燈還是要減速並且多注意行人, 腳踏車, 機車, 汽車, 阿狗, 阿貓....撞死闖紅燈單車翁 法官推翻車禍鑑定報告判機車男有罪 2018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o8najW法庭上,陳男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鑑定意見「一、周姓老翁騎乘未裝設燈光之腳踏自行車,逆向行駛後行經號誌管制路口,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且在行人穿越道上橫向穿越道路,為肇事原因。二、陳姓男子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辯駁無罪。但法官就此案,另請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報告為「一、周姓老翁騎乘未裝設燈光之腳踏自行車,逆向行駛後行經號誌管制路口,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且在行人穿越道上橫向穿越道路,為肇事主因。二、陳姓男子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能更充分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三寶的撈錢條款: 應注意未注意又來啦
我是比較好奇推文or內文總是說過路口要減速慢行幾個人做的到??尤其是明顯有紅綠燈的我方綠燈然後我到路口減速到2~30通過(這個衝出來的我覺得40都煞不住)結果被後面叭不然就是真有三寶衝出你煞住了後面撞上來你永遠都有事結果三寶無事揚長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