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ing320 wrote:前些年講的絕對路權,這幾年似乎沒在判例中彰顯出來,也沒人提沒人講,幾乎忘了它的存在,時時可見各打五十大板或各自分擔肇責比例的情況,實例上只要稍有違規就幾無可能全身而退,絕對路權在司法中真的消失了? 不如講講你對絕對路權的定義來讓大家看看合不合理唄~
Shuuta wrote:不如講講你對絕對路權的定義來讓大家看看合不合理唄 肇責高的一方,民事上負全部責任。 (除非能證明為故意肇事)刑事依肇責來處理。會這樣說,就是因為現在路上太多開(騎)豪車橫衝直撞的案例,照現在的民事計算方式,豪車即便肇責9成,你1成,你還是會賠到脫褲,然後只能乖乖花大錢買超額險zzz
fishing320 wrote:前些年講的絕對路權,這幾年似乎沒在判例中彰顯出來,也沒人提沒人講,幾乎忘了它的存在,時時可見各打五十大板或各自分擔肇責比例的情況,實例上只要稍有違規就幾無可能全身而退,絕對路權在司法中真的消失了? 舉個例子看看不然沒人知道你委屈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