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白了酒駕10個,有9個都是窮鬼。即便開再好的車也是窮鬼,都裝出來的。
然後警察也不可能每天三更半夜不睡覺加班,在那邊攔檢。大陣仗阻路的,霓虹燈閃亮亮,除非醉到不醒人事的,不然遠遠看到就避開了。
比起那種難賺的業績,警察可能更愛躲柱子後抓機車未二段的吧 ,業績更好賺。
建議要立法八大行業、餐廳,夜間營業要強制加收酒捐,只要是夜間時段賣酒的,售價都要加上酒捐。
然後酒捐用來提供免費的代駕服務,或抵消計程車費。
憑當日酒捐發票收據,可以叫免費的代駕服務,或抵計程車費。
當然抵消金額有上限值,跨幾個縣市那種就不行。然後為了避免濫用,每次也要收部分自付額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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