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幻 wrote:
如果今天男大生並沒有顱內出血昏迷,但警察卻把人押回去,恐怕就出事的就是這些現場員警,
北部可以執法,出了北部卻不行 ??
難得今天能不戰南北,
來看看人口已經超越高雄的台中。
您擔心員警是否會因為執法過當,而吃上官司 ?
若現場員警也跟您想的是一樣的,
那很奇怪,
台北的法條,跟台中的不一樣嗎 ??
節錄新聞如下 :
北部某資深外勤警官表示:該案從一開始到場警員,僅以約談方式製作傷害筆錄、甚至強調「已無案發現場非現行犯」就是標準的執法怠惰、法條認知也有錯誤。
資深警官透露:內政部警政署早在2020年1月17日報請立法院通過修正刑法妨害秩序罪章149、150條公然聚眾罪,只要在「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該條文明定、公然聚眾主謀可處5年以下6月以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攜帶凶器可加重其刑。
當初警署修正「公然聚眾罪」就是針對台中行車糾紛這類黑幫動員撂人逞兇的犯罪行為,台中市六分局警員居然捨棄「公然聚眾」重罪、改以需被害人提告的「傷害」輕罪函辦,讓不少警界人士譁然:「這在雙北市警方早就出動快打全部逮捕依法究辦了好嗎?」
不是往北部人臉上貼金,
我真誠地,期待,中部、南部,能越來越美,
所以才希望員警加點油,
說實話,
台中、台南,我根本不想去住,交通爛得要死,規畫差、員警執法力道弱,
覺得我是在瞧不起人的,你就去那樣想,
一定還有肯自我檢討的台中人,慢慢推動向上,付出努力,讓自己的美好故鄉更宜人,
為什麼大部份的人,去台北市不敢隨便亂停車 ?
台中不嚴格執法的話,
不就是告訴我,你來我台中玩時,隨便停就好 ?
假如這位男大生,亂切車道的行為,早日被檢舉,且有成案,
他就有機會自我檢討,避免惹到狠角色。
假如混混每次叫人來,叫人的,被叫的,都有很大的機率被依社維法關三天,
情節嚴重的,被依公然聚眾罪關 6 個月,
你看他還叫得動誰,
問題現在沒有,檢舉不成案,說不舉發為宜,
叫二車人馬來聚眾了,沒一個被帶回警局,除了三個打人的,也是做完筆錄就回家了,
奇怪了,
台北的警察說可以全部依法逮捕,
台灣就這麼小,
到了台中,就全部不能處理,
一樣都是台灣人,難道台北人的肩膀比較大,台中人的肩膀比較小 ?? 沒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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