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87162 wrote:這句話有道哩!
不用檢舉的方式,難道要直接告知違規的人說你違規了??
不被打才怪~當然是用最安全的方式(檢舉)告知對方!!
檢舉人車開30km當龜隊長,設陷阱檢舉跨越雙黃線!
如果我早知道他會檢舉,我一定會把他撞到路邊去休息!
繼續這樣檢舉沒關係,只要記憶卡容量加大,遲早被抓到車號!

我支持嚴重的違規要檢舉
什麼叫嚴重的違規?轉角紅線停車擋住視線造成機單車左轉視線被擋出,騎出去被車撞死嚴不嚴重?
為什麼要把你停車方便的風險轉嫁到別的正常用路人身上?
什麼叫做停紅線過所以不能檢舉停紅線?我停紅線的話你有本事拍到我檢舉到我,我就摸摸鼻子去繳罰款嘛
(不過你是拍不到我的啦,因為我不會停,會停也不會讓你拍到)
這就跟仇富軍公教的心態一樣。攻擊什麼國營事業中油年終四個月,阿奇怪了,中油是有限制去你考試成為他們的員工嗎?有限制你不能考公務員?不能考教甄當老師?還是你的資質太差考不上,就覺得別人都要跟你一樣爛?
你爛是你家的事。被罰就甘願一點,要不然就乖乖去找車位
skbank wrote:
我支持嚴重的違規要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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