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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第一次車禍

你各位 wrote:
初判目前判定我為7成肇事責任對方3成
詢問監理站人員他說現在申請車禍鑑定太晚了


記得現在初判表不會寫肇責比例

大概是怕爭議, 只會 "暗示性" 把肇責高的寫在上, 低的寫在下。

樓主的7/3 不知怎麼來的? 對方保險公司自己喊的?

除非是每個縣市行政方式沒有一致
你各位
你各位 樓主

保險人員跟我說現在肇事高的三聯單都會寫在第一欄,7/3也是保險跟我說的

2021-10-16 23:42
初判表沒法律效用
我建議先去車鑑會申請
看是7:3還是5:5
車鑑出來說就可以慢慢談
合理賠償保險公司會賠
不合理最後就是上法院
到時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公司就賠多少
據出過車禍的同事說這家保險公司很不錯,會派人出席,對方所提條件你無法自行同意,保險公司會處理好,而且時間對對方不利(即將滿6個月),慢慢處理即可。
你各位
你各位 樓主

我也是聽同事說富邦保險算是不錯的,對方條件提出我沒有意見,只是現在後方乘客一直在煩我

2021-10-16 23:35
Angel9999

給他保險公司電話,讓他和保險公司談。

2021-10-16 23:43
我想問題一定是樓主,
可能騎非常快? 或是逆向行駛了?

對方可以選擇不和解 畢竟他們是被害人.
所以樓主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最後可能要再貼點錢吧, 保險應該不夠賠.
藍色蟾蜍跟藍蛆 = 最大的在野黨..
你各位
你各位 樓主

雙方都是直行車並沒有逆向,當下時速60多對方是下坡路段突然衝出來煞不住

2021-10-16 23:36
為何發文者自己認為是七成,

你到底違規了什麼?

還是無照呀?

說的不清不楚的,

保留很多乾脆不要發文。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你各位
你各位 樓主

7成是保險公司跟我說的,我有所保留是因為要打很多不重要的事情

2021-10-16 23:37
這樓是一堆人駕照雞腿買的嗎?
樓主本身錯比較大沒錯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你各位
你各位 樓主

看來你是少數明理的人哈哈

2021-10-16 23:37
按照樓主保險的保險公司, 只要保單的金額ok,
基本上就全部交給保險公司了, 不用太擔心,這就是保險的目的不是嗎?
只要對方沒有太誇張,富邦應該會搞定

不過醫療單據一定還是實報實銷

快到六個月了...注意對方有沒有偷偷對你提告過失傷害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leoliou

有申請調解就不再有6個月限制,調解不成立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移請檢察官偵查

2021-10-16 9:51
你各位
你各位 樓主

現在正在等第2次調解,如果這次一樣不和解對方就會提告過失傷害,我就是不想走到這樣,因為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2021-10-16 23:39
你各位 wrote:
如題,小弟在剛出社會(恕刪)



第一次發生車禍事故,沒有談和解經驗。那你就既然有買保險,就通知保險公司理賠,由保險去處理就好,自己不需要在那邊跑來跑去,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

要是理賠金額過大,最多就是走法院訴訟,你有保財損險和傷害險,由保險公司接手處理會比處理來的好很多,畢竟保險公司專業不就是在做保險理賠的嗎?

交給你的保險公司就對了
「雙方皆為機車直行,對方在我右手方向騎來」
留給某些連原因都不明白的寶

--

覺得你這件車禍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除非你不要保險公司理賠
不然你也無法答應對方條件
因為保險公司只會賠認為合理部分
所以你不能獨立授權
法院部分就授權保險人員代為出席即可
也不用場場都到
你各位
你各位 樓主

你也是少數有看到重點的人,謝謝你的建議,看來我是擔心太多了

2021-10-16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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