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你的情況是人有受傷, 應該可以利用這點
3)對方不想另外拿錢出來, 這是一定的. 換作是任何人也是一樣啦(起碼我是).超額險都買了, 不然是買爽的喔?
4)老實說, 在你能完全康復 + 我有超額保險的情況下. 如果我是對方(我的保險公司不賠你100%), 我會上法院!!
價值剩下5萬,需要賠到8萬,不如保險公司把你整台買下來...
換個方式說,老雙B剩下報廢價,出險後維修費10萬,保險公司通常只會依殘值收購
而重點來了,受害方肯定會不爽
靠杯,我本來騎好好的,被撞一下我還要花更多錢買機車..
後續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可要求肇事方"恢復原狀"
但其實維修費到這麼高..機車大概已成事故車
會建議透過與保險公司溝通協商方式,找到您可以接受的處置辦法
照先前的經驗,降低點費用將維修費轉為現金賠償,自行再去添購新機車
對於日後騎乘安全也較有安全感
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個個都很有經驗,也都老謀深算,很多話術都只是先做做效果,若可以低價賠償,何不呢?
鎖骨斷裂,照身邊友人經驗,連同車損一共賠償到25萬
調解時,調解人員也比較會站在受害方,所以只要是有憑據的要求,通常保險公司都能接受
若是獅子大開口型,上法院難免...
調解不用怕,就照您的需求提出相關證明,保險公司其實也不會過度為難,因為他們其實也不想走法院..
仍有相關疑慮的話,可洽詢各區調解會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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