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
糟糕! 政府認證:(恕刪)
來看看是哪些立委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200QueryMeetingDetail.action?MeetingNo=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 1.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 案。
: 提案人:陳歐珀
: 連署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 林楚茵 吳玉琴 楊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
: 宜瑾 范雲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 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 ,即
: 予舉發。但行為終了日 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2.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 案。
: 提案人:鄭正鈐
: 連署人:陳玉珍 翁重鈞 謝衣 李貴敏 呂玉玲 廖婉汝 林文瑞 徐志榮 林思銘
: 吳斯懷 鄭天財 Sra Kacaw 張育美 李德維 吳怡玎 陳以信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葉
: 毓蘭 林德福 孔文卲 溫玉霞 蔣萬安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 ,不予舉發。
: 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 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 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 之。
我現在反倒更擔憂未來只會讓違規達人更倉狂
說什麼擔心少打方向燈、稍微違停會被檢舉什麼的,先想想自己是怎麼開車的吧?
我職業駕駛是最容易被放大檢視的對象,我這6年下來我還真的沒有被檢舉什麼未打方向燈等等的罰單
即使是違停上下客,也會挑最不會影響各用路人及乘客安全上下車的地方停車
很多時候很難避免違停,但人真的不會那麼無聊看到就檢舉
被檢舉的對象也想想看自己的怎麼停的吧,這很簡單的道理。
說什麼忘了打方向燈,一次我想大部分人可能真的是忘記了
習慣性不打方向燈的別跟我說是忘記,根本就是惡劣駕駛!
匣道習慣系插隊不打方向燈硬切也根本就是習慣
路口不禮讓行人也是家常便飯,為什麼會被人檢舉自己也不檢視一下
你今天礙到別人了,別人會不爽也是理所當然,更不要說是可能造成生命危險的違規!
我會檢舉人,但我沒那麼無聊每個都檢舉,基本上是真的對我造成嚴重安全問題我才會檢舉
但說老實話,這些收到罰單的人真的會改過向善,知道自己不要再犯了嗎?
從多年來看網路上戰檢舉人的這些言論,我想這根本是妄想...
違規成性的人甚至連罰單都也沒在繳,即使是吊扣罰單照開還是有
台灣的交通問題從頭到尾已經不知道該怎麼救了,每天上路基本上就是場賭注
賭上性命的那種,能平安回到家都是運氣好。
有時也甚至會跟某些客人聊到機車問題,我毫不猶豫都會直接說都是人的問題
爛的駕駛換了個交通工具會成為好駕駛? 笑話!
要禁止的是這些劣質駕駛的駕駛資格!
我現在也不是全職司機,但依舊每天用車,我也承認我不是聖人,也會違規
但我個人用車時,只要有停車場等可以安全停車的地方,我絕不違停。
安全情形下行經行人穿越路口時會停下讓行人先行,但很多時候後方車輛真的會讓我恐懼到不敢停下
在台灣板金就是路權這件事已經無可救藥,除了那些人消失以外,大概無從根治這種觀念
每年交統死傷的人數跟戰爭差不多,但大多數人都還是無感,大概只有自己親朋好友出事才會有感受吧?
打了那麼多,我也只是想抒發一下,從機車換成汽車,我還算慶幸沒有換成板金腦袋也換了
日本、德國那種令人稱羨的交通環境何時能在台灣實現? 那天目前只有在夢中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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