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法律歸法律不過後車檢舉這種的是甚麼心態? 有礙到你嗎? 造成公共危險嗎? 你以為它會直行撞到其他車嗎?應該還是" 別人的痛苦是我快樂的泉源" 這種心態作祟 法律歸法律不過遇到該打燈不打的這種的是甚麼心態? 不怕礙到別人嗎? 不怕造成公共危險嗎? 你以為後面直行不會撞到你的車嗎?應該還是" 別人的痛苦是我快樂的泉源" 這種心態作=============你的雞腿掉了
曉得 wrote:左轉專用道不用打方向...(恕刪) 秀下限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更容易看到你停在那邊等左轉,減少追撞連自己的命都不重視,還想害人看不清楚自己一起拖下水這種害人害命的垃圾,最好趕快被撒旦收走禍害人間
曉得 wrote:左轉專用道不用打方向(恕刪) 法律難以明定~適用於各種腦袋奇葩的人士~所衍伸出來的各種奇妙情況~所以多數只能使用通論~(如有細則另訂~)"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定此條的立意~是什麼?不就是希望你要讓後車知道~你現在想要幹嘛~以避免事故~有些法律沒有寫得很清楚~也不代表你就可以鑽漏洞~(你要鑽漏洞當然可以~你要扯東扯西~自己要任意解讀當然也可以~)(自會有人來打臉~說你不自覺~)不就叫(教)你打個方向燈而已~也不是什麼多大的事情~廢話真多~前方有障礙物~我打算要往左邊靠一點點閃躲而已~並沒有要變換車道哦~我會打左邊方向燈~(我沒有變換車道啊~有需要打方向燈嗎?原車道稍微靠左~法律有規定要打方向燈嗎?)前方彎道之後見有回堵~我是最後一台~我車子沒有拋錨啊~我會打雙黃燈~(我車子沒有故障啊~有需要打雙黃燈嗎?法律有規定彎道之後有回堵需要打雙黃燈嗎?)同理~很多的~可以多用腦袋想一想~對自己對他人都好~盡量少把腦袋放在如何申訴才能成功~這種事情上面~
曉得 wrote:唐男主張他開在左轉專用道,僅能左轉,應認為原車道延伸,無須再使用方向燈 兩件事法規規定左轉要打方向燈的話,就是左轉要打方向燈不能說:我當然是要左轉所以我就不用打方向燈這邏輯怎麼看都不成立實務上還一點:哪能保證對向車道,橫向車道的人,都知道你那是「左轉專用道」都知道你「想要左轉」NT 啊?打燈是打給路上的其他人看不是打給你自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