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習慣性逼車的人,是沒有在分車種的!! (在雪隧經常見到)
不想理會,你就"讓"他先走。 若覺得不爽(不要刻意 放慢速度),就等他違規超越時,再"檢舉"他。 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onereturngood wrote:花蓮775我都這樣稱(恕刪)
果然出現了,看不懂內文的人才XD
那看不懂?不然你去說服交通單位,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