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質疑樓主為何不檢舉白車?但我覺得,樓主都檢舉那台機車了,怎麼可能沒有檢舉白車,只是機車的案子被退了,所以心生不滿!說真的,檢舉人自己知道自己怎麼開車的,如果不是右方還有其它車輛擋住路的話,想不出有什麼理由檢舉人要把車開到那麼左邊?那請問,你要叫那台機車怎麼騎?他也很守規矩的在雙黃線前回到車道上了,不是嗎?還是你要檢舉他騎的過去,你開不過去?
整串看下來樓主是“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這跟白車一點關係都沒!再者, 前方車流受阻,正確做法是“停下等待" 或是 "不同車道的話,打方向燈超越“,這跟車種也沒關係!為何機車變換車道/超車就不用打方向燈呢?這真是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