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
廣義的飆車,就像大家現在心裡第一個浮現的意象,就是危險,就是車禍的原因之一
邏輯錯誤
飆車的定義只是自身速度比自然車流的速度快而已
故產生危險的因子並不是速度, 而是速差
在市區道開90km/h, 會被認為是飆車
但在高速公路開90km/h, 只會被認為是龜車
九成九以上的人開車騎車是為了代步
那為何要以車代步?
最主要的原因不外乎就是節省時間
那為了節省時間, 那是不是速度"盡量"越快越好?
高速公路最低速限是60km/h
你在高速公路遇到開70km/h的你會怎麼想?
技術差? 車子性能差? 危險?
對吧?
但是那個開70km/h的搞不好反而認為你開得比他快才危險呢
所以說到底, 飆車=速度快是否危險是取決於環境, 而不是自身
最好的例子就是
某國的無限速高速公路
那是建立在民眾都能守法高道德, 懂得慢車禮讓快車
慢車靠外行駛, 快車靠內行駛
但在台灣, 行人的素質? 駕駛的素質?
所以政府只好把速限降低, 以此來降低事故的發生率和嚴重性
最好的例子就是公車的速限
公車的速限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最高基本上都是40km/h
無視道路本身的限速是否大於40km/h
有年紀的人就知道, 以前的公車是沒有這種規定的
由於隨著人民所得提高, 路上車輛增加, 公車交通事故頻傳
後來才被下達此規定
總結
飆車危險嗎? 速度快危險嗎?
可以確定的是
台灣人的交通道德素質讓速度快的車變成是一種危險是無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