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7015 wrote:明明就已經擺上兩個錐筒還是硬要插在中間不用為了幫外送的講話就拉其他車下水 錐筒在法務上並不能代表什麼拿錐筒佔車位的都有這熊貓不停那邊直接併排停車有比較好嗎?我相信有人會直接併排停車
路人39 wrote:錐筒在法務上並不能代表什麼拿錐筒佔車位的都有這熊貓不停那邊直接併排停車有比較好嗎?我相信有人會直接併排停車 有的狀況真的是併排一下比較好。汽車可能還閃得過,停成這樣推嬰兒車、抱小孩的住戶怎麼辦?併排還有機會可以貢獻國庫XD
老人斑 wrote:因為住家樓下有間連鎖(恕刪) 馬路上擺交通錐這算是路霸吧「路霸」: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許多人用花盆、桌椅、拒馬、鐵鍊、交通錐、活動車棚等占用公有道路,此舉非但妨害交通,也常與用路人間產生衝突與危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的規定,通常先對占用道路之人開立勸導單的方式進行柔性警告,如果占用人未改善,則會開單處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的罰鍰,如果再不改善則可將占用物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予以清除。
無解如同你說的,檢舉這個,下次換另一台熊貓來停,會檔的就是會檔唯一要不被檔,哪就把這賣掉,搬家換到社區,會有警衛幫你顧通道口,絕對不會讓人去檔到路覺得這個太極端了,那一個也很極端的方式,就是跟同棟的談好,大家樓下都別停車,或只留停2台的大小,直接從地板裝2根鐵柱,中間掛鐵鍊,讓車無法停,人要過就直接跨過去,或裝幾根那種黃色的塑膠柱在外面一點的地方,這樣人過得去,車停不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