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得講到台灣駕照的問題。現在台灣只要18歲拿到駕照,一直到死駕照都有效,就算期間得了具有強烈攻擊性的精神疾病同樣可以合法開車,開上路去撞死人又因為精神疾病而減輕刑責。如果照他的父母講的有去過療養院治療,出院後又不按時就醫服藥,卻還是有駕照,名下也能有車子,當然就能合法開著自己的車子到處跑。現在是電腦化作業的時代,就醫診斷後不適合開車的人就應該要同步通知監理機關去對駕照持有的資格做處理,而不是像現在就醫診斷跟駕照資格是不相干的兩件事。
法律判定是行為當下有否行為能力不是僅憑父母的說詞就算數這廢物能從台北開車到苗栗,可見行為能力很正常撞車後還能自拍並發四五十篇IG,看來也很正常他正常到甚至企圖脫罪,在IG上表示有替對方進行過急救(先不說他有沒有學過急救,隨意亂動傷者有可能導致二度傷害沒有醫療證照者這樣做可能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