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看法,車輛拋錨能靠邊就靠邊,不能靠邊寧可坐在車上。但最好的前提當然是人員注意後方來車並全部躲到分隔島或是路旁柵欄外。然後所有人員應該站在放置三角錐的地方,面向來車,也才有空間及時間進行閃躲。我認為就算站在車旁或是車輛前的柵欄外,還是有很大的機會會被後方來車撞後的慣性撞到,而且視線受阻,有情況根本也來不及反應。
今年才在中山高外側慢車道撞到不明鐵條,本來以為沒事,還開到內側去,後來發現車一直偏,才知道輪胎出問題,當下是放開油門,向外側切出去,剛好附近有個交流道,切進去約200-300公尺靠路邊後(沒有路肩,只有晝線的路邊)停車打雙黃燈,再拿三角架向車後走50公尺放置(這才是最危險的事,車都比快的),向車後走放架子時,我手機有開手電筒(閃爍).事發時間: 晚上6點多,車正多的時侯.後來是在車上等信用卡拖吊車來全載,拖吊車司機人很好,不讓我去拿三角架回來,他說危險, 他拿就好.真的,說的比做的容易,以上經驗分享.
磯崎 wrote:近日由於午後雷陣雨頻(恕刪) 感謝分享文章真的要先自救,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再去放三角警告牌想當年許瑋倫好像就是有狀況時,還留在車上,然後被追撞才辭世的(有誤請指正)保持安全距離這個交通意識在台灣太薄弱就算我們想保持,也會被人拼命插隊希望政府相關單位可以針對高速公路的超速,安全距離,違法低速龜在內線超車道(造成三寶連線)這幾項找出配套或是訂定相關的法規不然什麼安全距離,什麼acc真的都沒什麼用了,直接插隊插到死三個寶一旦合一,整條不會塞的高速公路就塞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