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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任意迫進,逼行人讓道算逼車嗎?能檢舉嗎?

曉得 wrote:
檢舉當然可以,需要有...(恕刪)


就算第一人稱的錄影能成案
我也不知道該用哪一條來檢舉
其他樓多少都有人提供適用的法條
這樓到現在一條都沒有

老實說
發生的當下根本就來不及拿手機錄影
又不是拍抖音隨時記錄生活
臉上固定有一個鏡頭
最多能夠錄到的大概就剩對峙的場景
本來就無法證明到底是車擋人還是人擋車
這樣的影像成不了案是可以預期的

但用對方的行車記錄器的畫面呢?
(如果他沒謊稱記錄器壞掉的話...)
屏東羊 wrote:
就算第一人稱的錄影能成案
我也不知道該用哪一條來檢舉
其他樓多少都有人提供適用的法條
這樓到現在一條都沒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https://t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2993B18A948FB038&sms=B58AA5B3CA177FEE&s=6B6FF1EBBCB11DE5
屏東羊 wrote:
老實說
發生的當下根本就來不及拿手機錄影
又不是拍抖音隨時記錄生活
臉上固定有一個鏡頭
最多能夠錄到的大概就剩對峙的場景
本來就無法證明到底是車擋人還是人擋車
這樣的影像成不了案是可以預期的

只要人是站在斑馬線上的,就是車擋到人了

只是台灣的廢警,只想看到車禍發生才叫做車不讓人!
屏東羊 wrote:
我也不知道該用哪一條來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第二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三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
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二項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三項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
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
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是行車紀錄器拍到的影片也可以作為科學佐證。
jrc1234567

僅能 警察 執法..........................

2021-08-12 20:05
曉得

汽機車未禮讓行穿線的行人,當場只能由警察處理,但是汽機車的行車紀錄器拍到影片,也可以向警方檢舉,j大不信的話,可以找親友檢舉自己試看看,會不會收到罰單?

2021-08-13 14:36
cinnamon coffee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網頁上提到的法條我大概看了一下
都是在規範遇到與行人交錯的情景
這時才有法律給的無敵星星
並沒有講到與行人並行的部分
感覺連吃香菇的機會都沒有
殘念
不知道去戶政事務所把名字改成有"車"字
會不會比較容易找到法條來檢舉

但還是很感謝!
屏東羊 wrote:
最不爽的是直接插在你面前
強迫你停下來
不斷地向你迫近到幾乎要貼著你的身體

這還不簡單
你就撞下去啊
我個人是沒遇過這麼誇張的啦
你是不是不住雙北天龍國?
現在不是有碰瓷的 車要快撞到你 你就假裝被撞到.......................................
路人39 wrote:
這還不簡單你就撞下去...(恕刪)


拿我青春的肉體去衝撞鋼鐵做的版金?

那個
其實我沒住天龍國
是因為財力不足
跟智力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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