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才希望法律能修改成肇責比例為73 或 82 以上時
肇責2-3成以下的不賠對方才對
幸好你妹不是被超跑撞
不然修理要200萬的話,不然扣一扣可能還要賠對方50萬


changfm wrote:
就是怕有受害者反而要賠主要肇事者的情況
所以我才希望法律能修改成肇責比例為73 或 82 以上時
肇責2-3成以下的不賠對方才對
elleestbellle0101 wrote:
車禍調解(受害者也要賠肇事者?)
妹妹年初騎機車與汽車發生車禍,初判表肇事責任歸屬為對方支幹道未讓主幹道車輛,我方未減速慢行,我方挫傷,對方無傷,我方提出醫療費及車損共4萬2000元。
昨8/4調解會上對方及調解委員用我方也有3成過失,除了對方賠償我方42000*0.7外還要扣掉我方賠對方車損的0.3,最後算下來對方只需賠我方2萬。
調解委員說法院判也會這樣判,但看法院判例也沒有受害者賠償肇事者損失的部分,頂多我方有部分肇責,對方賠償金額依肇責減免。
想請問板上車禍賠償是這樣處理嗎?如果受害者也要賠肇事方,那像我方為機車,受損嚴重修理費也沒汽車高,這樣算還有可能最後變受害者要賠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