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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有影片) 撞擊瞬間曝!救護車「遭攔腰猛撞」整台側翻再波及等紅燈客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
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並吊銷駕駛執照。
weaber wrote:
救護車有優先權,不是...(恕刪)

愛撞救護車就乖乖下去探親
死好活該
你該不會就是那一個吧
救護車這種開法遲早出事
坐到這種救護車真的很可憐

標準的救護車闖紅燈開法是這樣:
7樓說的沒錯不曉得為什麼有人炮…救護車有優先權但不是絕對路權,肇事一樣是依道路法規處理。約20年前北縣(現在新北)就發生過一個案例:當時救護車夜間趕出勤鳴笛衝紅燈路口,但未看見從車陣盲角斑馬線走出來的兩位女學生,快速撞上的結果造成一死一重傷(或兩死..有點忘了)。家屬雖痛心也理解消防救人而不過於苛責,最後肇事消防員靠著局內募捐及自己掏腰包賠了幾百萬…我想這個陰影應該會跟著他一輩子。
當彼此速度都很快時別以為消防車鳴笛就一定能立即聽到反應,除非是在車流量大且緩慢的鬧區,否則就不會年年都有消防車肇事的新聞了,重點還是在於彼此都要有防禦性駕駛的觀念,彼此禮讓一下不會讓你晚到多久。
那邊路形不佳,還硬要開兩線道

橋墩就是一個完全避不開的死角

再加上91的救護車,警笛聲通常都小到哭~~~ (應該是民代要求降低音量吧)


然後紅燈狀態下沒減速就進入路口,這個上法院責任會在消防局這邊,隨便搜尋判決書都有一堆恐龍案例.
atoss888 wrote:
救護車這種開法遲早出(恕刪)

完全贊同
這個救護車經驗不足
救護車闖紅燈前,路口有作減速、停等動作嗎?高雄的會停等2秒再過路口。
wugubike

之前支援警消救護案件,行經我方紅燈路口,警消會稍微減速或是停車後再開避免被撞

2021-08-16 10:03
看起來是救護車的問題比較大,救護車車道是紅燈狀態,竟然完全都沒有減速或暫停查看,我相信這輛救護車應該沒有遵守標準作業流程
"救護車有優先權但不是絕對路權",而且肇事雙方應該都有相對責任。
jason 567 wrote:
影片仔細看的話,休旅(恕刪)


真正是....搶黃燈、紅燈.......真的普遍存在...

...經常行駛該路線的駕駛人、營業駕駛.......更是常見...

=======

沒有:絶對路權.....

只是:優先路權.....



去過外國...舉日本、德國..好了.......還大聲廣播,請大家讓道.....

=======

救護車的駕駛......要過紅燈、無號誌路口....優先路權,但非橫衝直闖.....[XD
=======

現在大家....聽到鳴笛聲,都很怕......被撞.....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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