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一句開車前要檢查設備申訴就無理由了要是申訴過的話以後大家被開罰單,去認識的汽車保養廠把方向燈拆下來再裝回去,開一張維修單就無敵了另外現在一罪一罰的思維下交通處罰6公里內只能罰一次,根本是過時的連續犯概念為何當初連續犯會被刪除,就是因為變相鼓勵大家一旦下手就多做一點,因為處罰有打折喔!歡迎!現在就是這樣違停,反正兩小時內開走就好,了不起這兩小時最多被罰600元道路上亂開想說了不起這六公里內最多就一張單你每次動念作惡就是一個罪,除非一個行為同時犯多罪那另當別論總之六公里內違規100次只能罰一張單,我覺得是不可思議.
所以裝第二組方向燈是否有需求(例如把後保反光片加裝方向燈功能..夜晚一樣有反光片功能)結果反光片有燈卻是違法的預防原本方向燈忽然壞掉,至少還有一組比較微弱的方向燈可以撐到保養廠總不會壞一顆燈泡就要叫拖吊車拖去修理(因為行駛會被開單)法規根本就是爛
為什麼不乾脆跟他回家算了 罰單開的才過癮.. 檢舉達人真的有心理有問題....... 拿著法規當令箭.. 真正出了車禍肇事逃逸也沒看幾個拍的到.. 一天到晚秀這些 越線拉 違規停車拉 行車沒打方向燈拉. 連這樣出門都覺得危險的人.. 你們要不要考慮一下是不是把車賣了 搭公車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