唬唬生瘋 wrote:這是不可能檢舉成功的因為你沒有認證過的儀器可以證明時速未達上限 大大真的是過來人呀...沒錯,這種100%是檢舉不過的因為你不是在日本之前日本人都痛恨惡意逼車而想立法制止台灣你只能自求多福
第一次看到會開這條的警察!通常都是撞到才開。申訴是你的權利,他要如何舉證時速?要有標檢局認證的機器測得才算數,才能換算需要多少距離(虛線段數)啊。內線龜車雖然討厭,遇到這種建議在後方依規定變換燈光一次或鳴按喇叭二單響要求讓道,對方不動的話再變換車道到他的右後方,拍攝到對方車前無任何狀況,再檢舉堵塞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