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ersag6 wrote:曾經向縣市環保單位檢舉過,對方被罰1200元,我實領54元,可參考我這篇文章
向環保局檢舉有獎金喔~
檢舉亂丟檳榔渣成功,檢舉獎金等了1.5年
在國道,我當然直接向國道警察檢舉他亂丟垃圾 (價值3000元的煙蒂)



承辦人員表示,因為環保檢舉是要處罰行為人,而不是該輛汽車的持有人,所以他們需行文要求該車車主提供當時駕駛的個人資料,若該車車主拒絕提供,他們就沒輒!各位覺得合理嗎?

我當時檢舉的兩台,一台車牌是A開頭,一台是R頭,兩台都是登記在公司名下,承辦人員表示這兩家公司都不提供當時駕駛人的個資,所以就不了了之了



,所以這個處罰的規則是有漏洞可鑽的,也表示我們繳稅所養的公務員是怠惰的,下次我遇到這種違規情事,還是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檢舉,至少很快就知道該車車主是否被開單。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