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342520 wrote:大家好, (恕刪) 這是道路設計的問題,正常這種接近髮夾彎是不允許跨線的,應該畫雙黃線並且設置黃色的柱體隔開雙向車道。對向車輛直行進入巷子,你們雙方都有視覺盲區,當然會發生車禍。你還可以主張你是沿著大坑路三段行駛,而對方則是從主線要前往132巷,是對方應該注意主線車輛。或是申請車禍鑑定,不過以台灣的法規,要毫無責任很難,比例高低而已。台灣的交通規劃真的很爛.......
上面多數人的看法很正確。無論幹道如何蜿蜒,只要是順沿著幹道行駛的車輛就是直行車;而行駛至交叉路口,跨越道路中心線佔用到對向來車車道的,就應該被判定為轉彎車,不能單純用物理上的直行或轉彎來做認定。若在雙方都無超速或其他違規的情況下,大膽預測對方汽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樓主直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如果財損遠超過鑑定費用3千元,雙方對和解條件又無共識(通常主、次因是7、3分帳),建議就直接先申請車禍鑑定了。如果有申請鑑定,記得要將鑑定結果回報給廣大鄉民知道,讓大家以後行車的時候能更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