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結論就是,每年花個1萬元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就可以快樂撞死人還能獲得緩刑,CP值超高 正常人不會這麼做啦,有甚麼CP值不CP值的。撞死人惹來官司纏身,車子還變兇車,最後合解雖獲得緩刑,緩刑期間如再犯刑事就直接坐牢。誰願意快樂撞死人...說的這麼輕鬆似的。
其實之前已有統計過,在台灣交通死亡事故,法官判決賠償金額平均約為500萬,這也是我投保第三人任意險,要保到多少的依據,最多再加超額險500萬就夠了。保太多也用不到,只是讓保險公司多賺的,你保到1000萬,保險公司最多理賠500萬,被害家屬不同意和解,也不關保險公司的事,保險公司只會讓法官判賠500萬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