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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車輛路邊遭撞

otis0418 wrote:
不好說 哪間交通分隊(恕刪)


樓主不是當事人吧... 請轉告,想要索賠請上法院提告,不然警察最多就是直接開罰車主。

其他.........沒了。
systemctl wrote:
法上沒有肇事逃逸刑責: 刑法所處罰的

感謝上述大大分享
我也想找出對方車主,進而求償,目前看來只有去民事庭才能找出對方,因為不懂,稍後自己研究,如有經驗的大大願意分享的話,這邊先行謝過了.
因為對方開的是貨車,本想藉由員警對車主祭出肇事逃逸(交通處罰條例,不是刑法)的罰單(罰款1-3千並吊扣駕照1個月),來小逞罰一下對方,然而員警似乎不打算開罰(她回車主未到案說明,無法確定行為人,因此無法裁罰),如果有經驗的大大也確認是可以,晚點我會再致電給員警?
個人純粹經驗請益 先感謝願意分享的大大 謝謝
foster_yen wrote:
都不會使用標點符號,空格當逗號,換行當句號,全文只會3個逗號+2個問號,國文全部還給老師了,車被撞剛好而已!


聽你在放屁
我就是這樣
咬我啊
你不配

這樣寫文是現代用法
這樣就要活該被撞?
你被撞才是剛好而已
認真魔人就滾回火星吧
直接出險不就好了,在一般道路被撞且有報案三聯單,跟明確的肇事者那就可以出險了,剩下的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了!

路邊是一般道路還是私人的土地?
看起來是想混水摸魚帶過去,直接打給督察室最快了
依照體系解釋
行政罰的肇事應該要跟刑法肇事定義一樣
碰撞雙方車輛內要有人

至於案主到不到案與裁罰無關,照罰不誤,罰車輛所有人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如果有保險的話還是出險吧... 不過真的滿倒楣
隨便講講 wrote:
依照體系解釋行政罰的(恕刪)
otis0418 wrote:
日前 車輛停路邊遭撞(有監視器佐證,明確車號及明顯行為人樣貌) 經報警後開立當事人登記聯單
員警打電話給車主 車主沒聽電話 就說改採書函通知車主
20多天後 員警告知 車主未到案說明 故無法給予車主或行為人資訊
研議了交通條款
1.他路口轉彎10公尺內停車但經20多天我似乎無發舉發了(檢舉得7天內才行)
2.行政罰的肇事逃逸,員警說因為車主未到案,故無法開立,這點是不是有點怪怪的這樣以後誰接到警察書函會理會呢?
3.車輛毀損是還好 但監視器中貨車故意撞到才停 還下車看了一下就當沒事 心理就是幹 請問30CM的大大 我能如何處理?
員警說要去民事庭提告 現在疫情當下 還真不敢到處跑

1.肇事逃逸真的很難說,你是停在路邊未處於行駛狀態,我是覺得已經不是道交條例3條8款車輛的定義了,本案件這部分應該已經不屬道交條例範疇。是對方撞到放置於路邊的私有物。
2.他路口轉彎10公尺內停車,又說你車輛停路邊遭撞,到底是你路口轉彎10公尺內停車還是他?如果是你路口轉彎10公尺內停車被撞,顯然首先你已經違規了,而是對方是撞擊的一方,表示對方顯然還在行駛中,自然沒有路口轉彎10公尺內停車的事實。
ryan00014875 wrote:
法律知識王說“肇逃”(恕刪)


那個什麼王的

只有一知半解

肇逃有分刑事與民事

財損屬民事

需自行提告

但肇逃的交通罰責依舊要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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