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is0418 wrote:
不好說 哪間交通分隊(恕刪)
樓主不是當事人吧... 請轉告,想要索賠請上法院提告,不然警察最多就是直接開罰車主。
其他.........沒了。
otis0418 wrote:
日前 車輛停路邊遭撞(有監視器佐證,明確車號及明顯行為人樣貌) 經報警後開立當事人登記聯單
員警打電話給車主 車主沒聽電話 就說改採書函通知車主
20多天後 員警告知 車主未到案說明 故無法給予車主或行為人資訊
研議了交通條款
1.他路口轉彎10公尺內停車但經20多天我似乎無發舉發了(檢舉得7天內才行)
2.行政罰的肇事逃逸,員警說因為車主未到案,故無法開立,這點是不是有點怪怪的這樣以後誰接到警察書函會理會呢?
3.車輛毀損是還好 但監視器中貨車故意撞到才停 還下車看了一下就當沒事 心理就是幹 請問30CM的大大 我能如何處理?
員警說要去民事庭提告 現在疫情當下 還真不敢到處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