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真的很慘,花時間把這...(恕刪) 不是只有AB車肇事才會幹拋棄繼承這檔事其他的一樣也會,何必只專注單一事件?要專門把AB車放大呢?有保險,才安心。何不為自己加保?期望別人,還是自己才安心吧真是欣賞某些人可以對他人期待性這麼高委屈了找法院公親,但對方直接跟你蓋牌不玩
kazamisa wrote:其他的一樣也會,何必只專注單一事件?要專門把AB車放大呢? 有人喜歡當志工,去照顧老人,有人喜歡做環保,去掃街道,樓主或我討厭違規份子在路上不守交通規則,送出交通檢舉,不去幫忙掃街道,專注在某方面,這沒什麼問題吧 ?kazamisa wrote:有保險,才安心。何不為自己加保?期望別人,還是自己才安心吧 保滿多的了喔,一家三口各種保險加一加,年繳保費 25 萬,保障不會不夠,這麼說來,我自身的保障足了,但我還是一樣抽空送出交通檢舉,減少他人被違規仔傷害,真的是無償地為社會付出,我真是一個好人呢。
依照目前法規,車主死亡,繼承者一年內辦理異動(過戶或是報廢或賣掉等)即可。所以我提供證據檢舉快10萬件,也遇過2~3次這種回覆。只是車主死亡違規就不用罰?這一點並沒有法源依據,警方不罰也拿不出什麼依據,只能說是在模糊地帶袒護違規者! 舉例!死者手機如果沒停號或是過戶繼續使用,絕對不會因為已死而不用付通話費!罰單也是!只有保險可以加買豁免附加險,因為死亡而不用再付保險而全部理賠。
hch2006 wrote:....就算真的是通緝犯偷開好了,警察回的內容你覺得會處理?你那麼正義,應該要一直跟著,然後報警抓人啊?....(恕刪) 這腦袋?我不po 你知道這台是幽靈車?我不檢舉,知道這台是幽靈車?車牌脫漆你報警要抓啥?還有,那是公路總局管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