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wrote:有空多讀點書 !!不(恕刪) 20萬公里說成20K 被糾正後仍能堅持己見面不改色那種咖 你要他多讀點書? 別為難他了.....也難怪 這特質讓他習慣把食物放地上的說完 該來餵我家的狗吃狗糧了.......
小弟不才看了看....還真不知樓主要告他什麼??有空看一下星爺的電影...他用的似乎是疑問句...不知在公堂之下猜測一下...是能犯什麼罪??反之...樓主您標題打個8+9再附上他的帳號及留言...我倒覺得這個被告的機率相對高些...真不考慮改個標嗎??
天上看很久的雲 wrote:…他不會自己掏錢去告… 會咬人的狗不會吠…真要有行動的不會自己洩底;不過是戰沒上風就以為隨便拿法律就可以恐嚇別人的貨色;江湖事就江湖處理,扯什麼司法告訴;01”更有被告資格”的一堆還不都”沒事”,大家敲敲鍵盤都沒那麼鳥大,看不順眼大不了黑了就是,這點碎嘴小事是要告什麼,更何況非當事人喊燒個什麼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