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於車禍初判表主因判斷結果有不服意見,當事人(或代理人)除了向承辦警察機關確認或提出初判表更改,也可以在事故發生日起算的6個月內自費3,000元並檢附現場圖及照片,向「各縣市政府的交通事件裁決處、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註一),更進一步確認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建議樓主應該把這個監視器的畫面一起給交通裁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