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難聽點 憑甚麼要和解
不然我們現在約在警察局前面 開車壓你腳
然後你一定要跟我和解 而且還不能賠太多 頂多2000 不然社會觀感不佳
看你要不要
我車子準備好了啦 你人準備好了沒?
p_p2003777 wrote:
我只想説法院都已經判賠了,一堆鄉民為什麼還再爭執為什麼警察不和解,今天角色換成兩位都是民眾,法院已經判相對人敗訴,
因為警察就是不願和解,所以簡易庭還是要判有罪/無罪,判「過失傷害罪」刑期或判無罪。
且簡易庭不是判賠,而是判車主有「過失傷害罪」!拘役10天可用罰金折抵,不是賠給警察的…,若不繳罰金就進牢裡10天,照樣不用賠給警察。
簡易庭每天案件一大堆,只一個法官判決,大多是把公家單位寫的再抄一次。把複雜爭議案件丟給二審傷腦筋。習慣就好!
二審才是合議庭有多位法官。汽車車主上訴到二審還不一定輸,只是看要不要為這萬把塊就能解決的「過失傷害罪」認罪留個案底?或不認罪,繼續上訴到無罪?
若被告不請律師,自己寫狀書上訴二審裁判費好像3千元?輸了由被告負擔,贏了由原告負擔。多花這3千元又要再賭看看!
不會寫上訴狀,花錢請律師寫就要8千到1萬元。若請律師代表出庭5萬元起跳。(知道國文程度的重要性了吧!)
二審是法律審,必須一審法官判決違法才能接受上訴,而一審法官心證「沒看到有利於你的證據」的判決並不算違法。
所以,汽車車主上訴到二審大多是「上訴不符程序,一審法官判決沒有違法」連審都不用審就被駁回,且照樣可能審後判輸。若沒把握,花這3千元裁判費c/p值不高。
反正也只是花萬把塊罰金折抵刑期。法院靠這些「程序」可過濾掉很多上訴,就算真的無罪也讓你「認罪」花點錢!
但若窮到連萬把塊都拿不出就關10天。
koyo167 wrote:
一對垃圾鄉民說警察為什麼不和解?
講難聽點 憑甚麼要和解
不然我們現在約在警察局前面 開車壓你腳
然後你一定要跟我和解 而且還不能賠太多 頂多2000 不然社會觀感不佳
看你要不要
我車子準備好了啦 你人準備好了沒?
你有沒有看車主行車記錄的影片啊?對向/逆向騎機車來的警察,是被汽車左後輪壓到腳,
你騎機車逆向時,有沒有準備好把腳伸到對向汽車左後輪?
車主(黃男)的行車紀錄器
警察(莊員)就是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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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審酌,黃男未注意車輛周圍狀況,貿然起駛因而肇事,與莊員受傷間有因果關係,過失明確,考量黃犯後符合自首予以減刑,且犯後坦承,但莊員沒有和解意願,雙方至今才無法和解,今年3月26日依過失傷害罪判黃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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