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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變換車道被開罰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距)

woaine520 wrote:
原本從高速公路外線車(恕刪)


確實有機會可以拗拗看
政府努力搶錢
罰單看不出 你有沒有打方向燈

如果真的有打方向燈

那就是變換車道失敗,不應會造成開單

所以去調影片來看吧,看圖說不出故事~
woaine520 wrote:
我上路經驗10幾年
每個禮拜至少要跑1000公里



又來了!

一星期開1000公里就代表很厲害?

高速公路從外線要變換車道到中線,車身切過去發現有狀況又往右邊切回來外線,這時候你有改打右側方向燈嗎?

沒有!百分之100萬肯定沒有!要不是閃著左邊方向燈往右切,就是連左側方向燈都熄掉了還往右切,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不罰你罰誰啊?
c.c.0110 wrote:
又來了!一星期開10...(恕刪)

變換車道沒換過去不就是在原車道內嗎
在原車道要打右邊方向燈?
開車請在速限內跟上車流 不要龜速行駛比腳踏車還慢 車子壞掉就該去修理不要上路當路障 停等紅綠燈請靠進停止線 留一大塊空白馬路是無故馬路上任意停車會被檢舉
c.c.0110 wrote:
又來了!一星期開10...(恕刪)


又一個看到黑影就開槍的
請問我被開的是未打方向燈?
另外依照你的說法
遇到狀況要先打方向燈才能做應急處理?
一瞬間的事情為了打方向燈而發生車禍不是很可笑嗎
且不論我當時是否有打方向燈
我的車身絕大部分都還是在外線車道
這樣到底算是在哪個車道呢?以及該怎麼做才正確可以教教我嗎

一星期不管開1000還是10000我都覺得沒什麼
最厲害的還是理論鍵盤駕駛👍
我檢舉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

只要兩個輪子完全越線,

就算變換車道,

而非所謂四個輪子都要變換完成

才叫做變換車道。

跨越雙黃線也是喔,

只要有一邊兩個輪子跨越,

檢舉雙黃線違規全部舉發,

不要再虎爛什麼四個輪子都過才是違規。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切過去切回來,跳過去,再跳回來,怎樣,打我呀~~~~

如果這不是變換車道的行為

那就是蛇行囉? 危險駕駛,改開2萬4行嗎?
woaine520 wrote:
想請問如果最終沒有變換車道申訴有機會成功嗎?

申訴是違規人的法定權利,
申訴准駁與否,
則是行政機關的權責!
所以這算二回事!!!
樓主打了方向燈, 也跨越了車道分隔線, 不論是否完成, 有變換車道, 侵入他人路權是事實.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警察有行政裁量權, 一般這種違規都不會舉發,
會開單舉發, 一定有其特別之處,

樓主要不要吧舉發相片放上來, 讓大家參詳參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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