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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肇事後立即喝酒 (名為壓驚), 是否可逃避酒駕刑責?

美髮師撞死黃暐瀚母「肇逃先買酒」 律師曝一關鍵讓他賴不掉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方姓美髮師於5日凌晨3時許,在台中市南區東興路一段、樹義一巷口,撞死政治名嘴黃暐瀚母親,案發後更到超商買酒喝,疑似企圖迴避酒駕刑責;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孫治平指出,過失撞死人與酒駕撞死人,無論在法條、實務判決上,刑責都有極大差異,而方男案發後離開現場的行為,將成為辨別他說法真假的重要參考。

方男撞上黃暐瀚母親後,還一路拖行約50公尺才停下,婦人最終因傷重不治,而方男在肇事第一時間,竟還跑到旁邊超商買酒喝,經酒測數值高達0.4mg/L,並聲稱是太過緊張,才想買酒放鬆;黃暐瀚得知消息後,悲痛之餘也立即趕往台中。

方男肇事後買酒喝的行為,疑似背後有高人指點,律師孫治平分析,若一般開車不小心撞死人,犯的是過失致死罪,法定刑責在5年以下,被告若與受害家屬和解,實務上獲判緩刑的不少,就算不認罪、沒和解,通常也就判10月左右,讓他進去關(刑期超過6月不得易科罰金)。

但如果是酒駕撞死人,犯的就是公共危險罪下的「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法定刑責就在3年以上、10年以下,跟過失致死可說是天差地別。

孫律師指出,以他曾擔任檢察官的經歷,碰到方男這種狀況,往往會去查他先前的行蹤、通聯紀錄,若被查出在餐廳就有喝酒,就能識破他「肇事後買酒喝」的作法,且車禍肇事者通常應全程留在原地,方男反常地離開現場去買酒,檢方通常不會採信他迴避酒駕的說法。

同樣曾任檢察官的范振中律師表示,方男離開現場買酒,已涉犯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刑期在1年以上,且就算他主張肇事後喝酒,也可透過監視器調查他的出入軌跡、查扣手機看他有與誰聯繫,再綜合他實際驗出來的酒精濃度,以確認他的說法是否為真,且以他逃離現場、企圖規避酒駕刑責的行為,檢方可能會將他聲押,以免他對過往行蹤串證、甚至逃亡。
meg8210 wrote:
肇事後立即喝酒 (名為壓驚), 是否可逃避酒駕刑責?

一般人受到驚嚇應該是呆在現場,還能跑去買酒喝,顯見是企圖逃避刑責
撞到人第一時間不報警救人,泯滅人性
看法官怎麼認定了...
垃圾爛人
想鑽漏洞
lukwama wrote:
法院以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義務,判決9萬元罰單可免繳。


祝福這種法匠走路開車都不會遇到酒駕撞擊!
台灣最該被酒駕撞死的就是哪些恐龍們?
就像手拿著槍(玩具槍),另一手五指併攏朝上縮在肚上,兩手都不動不發一語進入商家,如果店家自己把錢放在你手上,然後你在不發一語默默的走了,這樣算搶劫嗎

這人可以說我不知道為什麼他要把錢給我
路人39 wrote:
警察可以抓你去抽血驗血液中的酒精濃度
如果你有辦法瞬間提高血液酒精濃度請當我沒說


抽血不是警察說要抽就可以抽的
他又不是不給酒測
如果要抽血就需要檢察官簽核

等找到檢察官簽,在等到醫院抽血,中間不知道過多久了.........

應該是要修法
酒測臨檢點內多少公尺內喝酒行為亦算是酒駕
肇事後因無法辨別為肇事前後,故不得主張肇事後有任何喝酒行為影響酒測。(如肇事後之喝酒壓驚)
離開車禍現場...

會先吃一張肇事逃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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