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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與國際接軌,覆議方向燈不需全程打滿!

宙王 wrote:
請支持與國際接軌,覆(恕刪)

很好很好
火開始燒到自己身上才開始喊痛了
現在知道要依賴這種平台要求改法了嗎?

不過已經來不及啦
這平台在當初大重要求要求平權上國道
機車議題要取消禁行車道,兩段式左轉時
沒人關心,還順便戲謔一下。

早就如同虛設了。
就算平台通過了,交通部也可以直接打槍。
當初國道事情連大法官都釋憲了,交通部都能直接拒絕。
大家都不當一回事,認為是大重的事情。

只是有沒有想過,今天交通部都能明著跟法律幹
哪可能去裡你這小小平台的聲音。
世界接軌咧....真是看透凡事以自利為主義的人想法
這時就喊世界接軌了。還用公眾平台來行私人利益之實
國道事件當時已經是世界議題了,全世界就台灣的機車制度跟全世界不同
連蘇花改都不能上,沒人當一回事。
這時就不提要世界接軌了是吧
笑死
Mr. Adong wrote:
提早燈打讓鄰近車有足夠時間反應才是重點

沒有提早打燈打再滿都沒用


本日你最中肯 , 講到重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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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內容一開始的法規就引用錯誤了,正確應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希望跟國際接軌,現有交通違規罰金提高三倍以上
oxa9615 wrote:
是開單員警過度解釋。

(( 是開單員警過度解釋。

@
員警被逼的
嘿嘿嘿嘿嘿嘿嘿嘿嘿
宙王 wrote:
請支持與國際接軌,覆議方向燈不需全程打滿!



方向燈的唯一目的 就是通告 周邊其他車輛其欲改向或變換車道的意圖 避免肇事
如果打了方向燈 且周邊車輛已獲得警示 不是就達到當初制訂這規定的目的嗎?
還是"有人" 看到有人打方向燈 但是因為"沒打好打滿" 所以"當作沒看到"?
那該被檢討的不應該是"看到卻認為沒有"的那位駕駛嗎?

打方向燈 絕對不該被某些檢舉蟑螂拿來當作"情緒發洩"的工具

如果一定要所謂"打好打滿 " 這種"嚴格"的標準
那其他違規 就也要標準一致才合理
譬如 高速公路上 限速一百 超過1公里就應該要開罰單 為何還有10公里的容忍值?!
所有違停都該開單 而不是"選擇性"執法 有檢舉才開單 停騎樓不開單.......

說到底 還是台灣這種"書面+事後 交通檢舉制度"的問題

歐美都沒有這種"制度" 交通都比台灣好
是台灣人"太監"? 沒有這種制度就一定會違規?
還是政府不作為 不"從根本改善"交通問題 因而造成現在台灣交通的亂況?

其實歐美只有那101招 就是高額罰金+嚴格執法(警察是有在巡街 抓現行犯)
用戶名: wrote:
很好很好火開始燒到自(恕刪)

何謂私人利益?這是公眾利益!搞不清狀況還打一堆!
ace ventura wrote:
方向燈的唯一目的 就(恕刪)

是的!我早就說過沒有一個交通好的國家是靠檢舉成就的!一堆智障以為檢舉是交通靈藥
oxa9615 wrote:
這句應該沒有在裁罰基(恕刪)

現實上很多人未打滿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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