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yeh wrote:最近發現遮車牌的愈來(恕刪) 這也再次證明一個事實~只要夠無恥~他人也拿他沒皮條~錯了~也不是只有他人而已~連政府公家單位~也拿這些人沒皮條的~劣幣逐良幣~就是這麼來的~歐耶~沒車牌~爽啦~政府公家單位~可以早點關門回家洗洗睡吧~
A辣愛怕跑 wrote:事情都一體兩面的雖然(恕刪) 事情都一體兩面的雖然不會被檢舉但是車子被人砸時或是車禍被人撞爛時他也無法舉證被砸的是自己的車而且被砸車或是被人撞爛也無法求償因為沒有車牌就等於報廢車~~殘值是零↑這論點太搞笑所以,以後要偷車或者要砸車,一組人先把被害人的車牌遮起來,沒人發現,另一組人就可以光明正大,開幹了嗎?沒有車牌的車,它還是物品,既然是物品,就會有價值。拿這個來說殘值是零,太荒謬了。所以腳踏車等於報廢車,而且腳踏車殘值是0,還是鼓勵以後都騎腳踏車?要舉證的方法多的是,不只局限於車牌,別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