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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過當隨便射-準備國賠

carasha wrote:
比例原則問題 .來回(恕刪)


看了電視新聞播放的現場影片之後,

如果你是被撞員警的家屬,說法應該會改變,

我也在想,員警被壓到腳之後(會心生恐懼嗎?),又再度面臨車子往前衝撞,這時,槍要射哪裡才能制止駕駛繼續開車前進?射輪胎?射引擎蓋?

要射擊駕駛位置時,要能辨別並瞄準車內駕駛的非重要部位才能射擊?

或是就真的放行,再通知警網攔截?然後再度演出車輛衝撞攔截的警網?

我支持警察依法執勤這樣的要求,但在警察面對生死存亡之際,苛求警察有5G高速運算及反應的能力,這個我就不會這麼支持了!
如果連這樣都能國賠
警察可以廢除了叫保全來維護治安就好
不過依目前的風向不太可能
停車舉雙手受檢,用槍才有比例原則問題,
拒絕受檢,任何警察用槍完全沒問題,
坐在移動的汽車內,子彈射出碰上鐵誰知道子彈會怎飛
開車衝撞的是駕駛,被子彈打死的卻是副駕駛座的乘客,都沒人覺得不對勁?新聞內容說子彈貫穿胸部,如果子彈是前胸透後背,那開槍的警察要嘛是近視度數太深要嘛就是左右不分,不管是哪一種都不適合持槍執勤,屆時不要說過失了,搞不好還會被判刑喔,彈道應該是重要的關鍵。
davis0725

你確定不是車移動造成的?警察瞄準駕駛,結果駕駛閃避拿副駕乘客當肉盾,這樣應該找駕駛索賠吧!

2022-08-23 12:07
c.c.0110 wrote:
是副駕駛座的乘客,都沒人覺得不對勁?新聞內容說子彈貫穿胸部,如果子彈是前胸透後背,那開槍的警察要嘛是近視度數太深要嘛就是左右不分,不管是哪一種都不適合持槍執勤,屆時不要說過失了,搞不好還會被判刑喔,彈道應該是重要的關鍵。


擊中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胸口
她們一路逃逸,駕駛林女先將朋友丟包林口長庚後隨即逃離
該名傷者經急救後宣告不治
員警也在林女車上搜出10包毒品

要不你當警員
讓別人衝撞再說要神準不能打中

一直覺的警察缺乏足夠的裝備
例如攔檢時
雞爪釘先往車輪一丟
我是法官會看, 只要是有前科的一律判員警無罪, 幹的好, 省下後面一堆訴訟成本

對造沒有前科的就看只要是員警已明示要停車時還是衝撞, 蓄意被打死活該, 仍判無罪

道理很簡單, 一旦都如此判, 這些王八蛋就要思考一下拒捕後果
carasha wrote:
比例原則問題 .來回...(恕刪)

訓練開槍要先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神槍手
eeone2019 wrote:
執法過當隨便射-準備(恕刪)


拒檢還來回衝撞

事後還被查出是毒販

不足為惜 3好+1好
carasha wrote:
比例原則問題 .來回(恕刪)


被撞的是你 能持槍保護自己的也是你

然後我就不信你還會繼續講這些幹話
支持警察 合理合法 自衛性 開槍...

都已經 設路障臨檢了...

如果是正常百姓有個人急事,可立即告知警察,並由警察陪同。

但是直接衝撞臨檢路障,非奸即盜。
警察也是人,更是一個家庭。衝撞臨檢路障致警察開槍更是自衛性的保護。

大家都是 <一般人> ,不是 藤原拓海,更不是 冴羽獠。
混亂狀況,開車的難保不撞死警察,同樣地警察開槍也不是故意要打死人。
既使警察是有訓練過。 國際游泳選手就不會被淹死嗎.....
別忘了<起因>是 衝撞臨檢路障,造成一混亂局面。

現在刁民別老以 死者為大 ,就有如拿著 雞毛當令箭..任意發號司令。

合情合理合法看待兩方,不論誰生誰死。

<死> 只是因果關係的後果而已。
先釐清 <原因> 為何...

看不慣這社會被 刁民 綁架,毫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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