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asha wrote:
比例原則問題 .來回(恕刪)
看了電視新聞播放的現場影片之後,
如果你是被撞員警的家屬,說法應該會改變,
我也在想,員警被壓到腳之後(會心生恐懼嗎?),又再度面臨車子往前衝撞,這時,槍要射哪裡才能制止駕駛繼續開車前進?射輪胎?射引擎蓋?
要射擊駕駛位置時,要能辨別並瞄準車內駕駛的非重要部位才能射擊?
或是就真的放行,再通知警網攔截?然後再度演出車輛衝撞攔截的警網?
我支持警察依法執勤這樣的要求,但在警察面對生死存亡之際,苛求警察有5G高速運算及反應的能力,這個我就不會這麼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