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北高院認為檢舉魔人非(恕刪) 太棒了,趕快去通知違規仔告上法院,讓檢舉人出庭,檢舉人不敢出庭,罰單撤銷就有望了,如果被打槍頂多付個裁判費啦,賭了,快告啊!話說你只會拿特例來說嘴嗎?不是喜歡講數據,這例子有幾件呢?數據攤出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