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Corgi wrote:你開油車吧!我開油車(恕刪) 你沒抓到他說的重點。1. 充電車位(如同你類比的加油島),應該不充電時就不能停,包含電車,甚至應延申充飽了不走也視同佔用,一樣罰。2. 電車專用車位(若非充電車位),不該等同弱勢族群專用車位。
navywillis wrote:電動車位遭占 立委提...(恕刪) 認同2樓其實最要修的是公民道德與羞恥心不是因為電車.殘障.親子專用就要特別再修改而是“專用”功能的停車格一旦佔用就要有法可罰3600都還不夠以國人尺度 3萬6剛剛好
沒辦法,在台灣最好的做法就是什麼都不做每次這種討論,看看上面那個人不是各講各話你有電動車、他是身障、我是孕婦自己面對現實,去看過去他國家停車場沒?這邊每個人講的政策統統只限於~停車空位很多的情況台灣多數地點,停車場都是滿的,能停滿的就是儘量停滿已經沒位子了還因為你是油車不能停?已經沒位子了還因為你不是身障不能停?已經沒位子了還因為你不是孕婦不能停?沒位子了,還不能停,那就叫蠢不好意思樓上的各位你們的政策就是那麼蠢,因為你們都只拿自己的角度來看事情油車停充電站要罰?充電站有空,但一般位滿了,如果電車佔了一般位,那電車停一般車位要不要罰?充電站滿了,一般位有空,電車停了一般位要不要罰?依上面例子,要不要規定電車就算停一般車位,一律要計時繳電費如何你電車佔了人家的位子,人家油車可是不能停充電站的哦一律全部充電,油車勿入,那也太好太佛心了,大爺你資本夠多開幾間這樣的停車場這麼簡單為什麼沒人做? 虧死了啊,你也可以開間只限男人、只限女人餐廳試試,數學問題各位講得簡單,只為自己有位而已在台灣,沒位置你就只能自己認了,閃遠點去,不然就是把車賣了,沒有任何方法因為位置就是不夠,不是分不分類的問題
我想這是沒有意義的爭論,電動車充電設施,足夠嗎?夠普及嗎?比如說停車場有四個充電位,四台車進來充電,滿了,那第五台進來怎麼辦?他要罵誰?不要弄得電動車好像某種特殊階級一樣,還要保留車位,又不是百貨公司VIP。以後要嘛就分車種停車場,油車停普通停車場,電車停具充電設備的特別停車場。一定又會有某些人沒車位、沒得充電出來抗議,像之前在高雄的場子,叫政府出來面對。兩種車使用停車場的方式及目的不同,在這種過渡時期,一定會有許多爭執,很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