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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紅燈停斑馬線,汽車A柱死角,綠燈時前進時車禍,算汽車全錯嗎?

(1)快去事故地之警察局派出所備案, 警察會依你所述記錄後給你單子為證, 可以證明你不是肇逃
(2)
yen0622 wrote:
https://yo...(恕刪)


沒報警可惜啊⋯你可能沒責任呢

機車駕駛全責
「左轉彎未依規定」
(兩段式左轉要在待轉格內)

至於你說沒注意到他在前面
機車若待在待轉格
你就能注意啦

再加上路口分隔島端點有鐵柱
造成視覺阻礙

綜合以上情狀
你是「不能注意」而不是「未注意」

另外當下你有留名片表示負責
所以不算肇事逃逸
但你趕快去報案拿登記聯單
通知你的保險公司

加油💪自己權益自己爭取
唉.......嚴重懷疑那台機車騎乘者根本就沒有駕照.
cda01988 wrote:
沒報警可惜啊⋯你可能(恕刪)

後車撞前車還能無責任?
又不是推撞,我也是笑笑。
有路燈,有車燈,我覺得你與他過失相當,為何機車橫著走,路口設計真怪?為何不報警,雙方有當場談好不報警嗎?
168399 wrote:
後車撞前車還能無責任...(恕刪)


看到你這種等級的回答我就安心了
笑死

你沒有看完我解釋他無責的過程
你也沒看樓主撞擊點是左後車門

只看表象後車撞前車
還引用推撞好棒棒

阿你有看到機車原本是在快車道
樓主是在慢車道嗎

樓主情狀近似「不能注意」
而不是「不注意」

要討論未注意時
要「應注意」、「能注意」且「不注意」

懂?
唸書再來
cda01988 wrote:
看到你這種等級的回答(恕刪)

這是十字路口,通過路口時需注意前後左右一切來車(行人),樓主都說被A柱檔住,您也說被電線杆或號誌燈的鐵柱擋住而沒有看到機,這種仍無法產生不能注意的無肇責,除非能證明現場號誌燈的鐵柱,的確能遮蔽整輛170公分長的機車。A柱擋到視線部分,更是所有汽車駕駛者必須克服技能,在責任上無減輕的餘地。
cda01988的無肇責論,當然可以主張,但須證明成功,否則這案子仍是與有過失結案。

若我矇眼開車都看不到「達到不能注意」,對方撞我的左後車門,是不是己方無肇責?
兩邊都會有肇責吧?
雖然機車不應該在那邊待轉,但是這個角度要說被A柱擋到有點牽強,機車是白色,又被後方車燈照得那麼亮...
168399 wrote:
這是十字路口,通過路...(恕刪)



請問您「十字路口,通過路口時需注意前後左右一切來車(行人)」
法律規定在哪裡?我看完整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都沒有欸
懇、請、賜、教。
(還是你記錯了?把起駛的規定拿來這裡了?)

大家在討論都不管路權嗎
事故發生的路口設有分隔島用以標示快、慢車道
故待轉區才會設在慢車道前方,而不會延伸到快車道

影片已經明確顯示機車未進入待轉區
而是停在快車道前方

但樓主在慢車道直行,影片亦未顯示有變換車道的行為
那麼樓主「應注意」的責任在哪裡?
我要是樓主我一定覺得超衰小的
直行還要一個不知道什麼小朋友的機車靠過來

「明明是我路權被侵犯欸?我還要負責?」

「A柱擋到視線部分,更是所有汽車駕駛者必須克服技能,在責任上無減輕的餘地。」
我同意你說的這段話,但通常只會在左轉經過行人穿越道(俗稱斑馬線)而與行人發生事故時才會討論。
但是你有看到樓主直行嗎?

本案討論自始我都從「路權」出發
所以我也很保守地說「樓主可能沒責任呢」「機車駕駛全責」
而且機車靠過來的時間很短,並不足以讓樓主有反應時間(1.6秒)
所以樓主反應不及

一旦進入事故處理程序
樓主拿到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就有可能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可以同意樓主有過失、有責任
先射箭再畫靶不是不行
啊你可以先跟我說樓主的過失在哪裡、或者應該要注意什麼嗎?

strayvet wrote:
兩邊都會有肇責吧?
...(恕刪)


行車紀錄器所呈現的態樣,未必是人眼所看到的模樣
所以A柱(車輛因素)、分隔島端點的鐵柱(道路設施因素)
能對樓主造成合理推論的視距阻礙

但同前論,這是樓主的過失或者是應注意的責任嗎?
行車紀錄器全程機車都在視線內,
自稱死角並沒辦法改變判決!
是駕駛未善盡注意責任,
看起來是樓主全責,
等後續~~~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cda01988 wrote:
行車紀錄器所呈現的態樣,未必是人眼所看到的模樣
所以A柱(車輛因素)、分隔島端點的鐵柱(道路設施因素)
能對樓主造成合理推論的視距阻礙

但同前論,這是樓主的過失或者是應注意的責任嗎?


本人謹提供樓主意見,您說服我也沒用,能說服法官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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