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a01988 wrote:
沒報警可惜啊⋯你可能(恕刪)
後車撞前車還能無責任?
又不是推撞,我也是笑笑。
有路燈,有車燈,我覺得你與他過失相當,為何機車橫著走,路口設計真怪?為何不報警,雙方有當場談好不報警嗎?
168399 wrote:
這是十字路口,通過路...(恕刪)
來
請問您「十字路口,通過路口時需注意前後左右一切來車(行人)」
法律規定在哪裡?我看完整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都沒有欸
懇、請、賜、教。
(還是你記錯了?把起駛的規定拿來這裡了?)
大家在討論都不管路權嗎
事故發生的路口設有分隔島用以標示快、慢車道
故待轉區才會設在慢車道前方,而不會延伸到快車道
影片已經明確顯示機車未進入待轉區
而是停在快車道前方
但樓主在慢車道直行,影片亦未顯示有變換車道的行為
那麼樓主「應注意」的責任在哪裡?
我要是樓主我一定覺得超衰小的
直行還要一個不知道什麼小朋友的機車靠過來
「明明是我路權被侵犯欸?我還要負責?」
「A柱擋到視線部分,更是所有汽車駕駛者必須克服技能,在責任上無減輕的餘地。」
我同意你說的這段話,但通常只會在左轉經過行人穿越道(俗稱斑馬線)而與行人發生事故時才會討論。
但是你有看到樓主直行嗎?
本案討論自始我都從「路權」出發
所以我也很保守地說「樓主可能沒責任呢」「機車駕駛全責」
而且機車靠過來的時間很短,並不足以讓樓主有反應時間(1.6秒)
所以樓主反應不及
一旦進入事故處理程序
樓主拿到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就有可能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可以同意樓主有過失、有責任
先射箭再畫靶不是不行
啊你可以先跟我說樓主的過失在哪裡、或者應該要注意什麼嗎?
strayvet wrote:
兩邊都會有肇責吧?
...(恕刪)
行車紀錄器所呈現的態樣,未必是人眼所看到的模樣
所以A柱(車輛因素)、分隔島端點的鐵柱(道路設施因素)
能對樓主造成合理推論的視距阻礙
但同前論,這是樓主的過失或者是應注意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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