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00001111 wrote:
那天我行駛在閃黃燈的(恕刪)
「和解」、「緩刑」對於車禍刑事官司的重要性
和解對於過失致死罪的影響
過失致死罪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公訴罪,雖然無法因為和解而撤告,但若無刑事前科,法院幾乎都會給予緩刑。就算一審未能和解,但仍可先行上訴,若能於二審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二審法院也會撤銷原判決另給予緩刑。
取得緩刑就不用被關、不用繳納易科罰金,但如果在緩刑期間又故意犯罪被判刑,緩刑就會被撤銷。
如果能達成和解,告訴乃論犯罪撤回後就沒事,不能撤回告訴者,能取得緩刑的機率也非常高。
但如果沒有達成和解,取得緩刑的機率就很低,但不是沒機會,通常情形是被害人提出的賠償金額顯然過高,被告確實無力負擔,而被告已展現誠意、盡其能力提出賠償數額,希望達成和解,在此情形下,法官才有可能給予緩刑,但難度還是有的。但就算未取得緩刑,法院也會做為量刑的考量。
所以不管是否能和解,盡力促成和償,展現賠償誠意,這也是被告應該盡的義務,並沒有花錢找律師,就一切搞定這回事,案件的成敗,除了律師的幫忙外,還是操之在當事人身上。